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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职业公共营养师培训招生简章

发布:心灵港湾心理咨询中心 浏览:1477次

  公共营养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第4批新职业之一,是应社会、市场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,指接受**知识技能培训,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,从而取得从业资格。
  公共营养师是特殊职业者,从事营养咨询、营养测评、营养指导、营养宣教、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、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的传播,是社会公众健康讯息的有力传声筒。目前,全国持证营养师数量有限,而医院、大中专院校、事业单位食堂、营养食品企业、健身中心、中小学校、幼儿园等需要公共营养指导的地方普遍缺乏公共营养师。
  一、学习内容
  1.学科:现代营养学、中医营养学、生命科学;
  2.基础知识:基础营养学、临床营养学、食品卫生、各类人群的营养、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、植物化学物、中医基础知识、中医饮食调补理论、中医体质学说、食品的性能;
  3.基本技能:营养素评价、食品营养价值评价、各类人群的体质与营养评价及咨询指导、营养配餐、常用食品、滋补膳的应用。
  二、招生对象
  1.幼儿园保健医、学校校医、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站的医护人员、企事业单位的医务人员;
  2.健身中心教练;
  3.食品企业的营养从业人员、食品检测监督人员;
  4.大专院校的学生和热爱并准备从事本职业的其他人员等。
  三、报名条件
  (一)公共营养师四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  1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;
  2.具有医学、营养或食品中专毕业证书。
  (二)公共营养师三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  1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;
  2.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;
  3.具有医学、营养或食品**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。
  (三)公共营养师二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  1.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3年以上;
  2.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;
  3.具有医学、营养或食品**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;
  4.具有医学、营养或食品**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  四、提交资料
  同底版蓝底免冠照片1寸5张,2寸3张,身份证复印件2张,学历证书和从业证明复印件各2份;
  五、考核
  1.考评单位: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
  2.证书:经考核合格,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,全国通用,世界认可。
  六、培养目标
  使学员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营养学、中医营养学常用知识技能,成为实用型、技能型人才。
  七、培训方法
  1.集中面授,累计学时;
  2.每月一次素质教育课;
  八、其他
  1.一次交费,同等级循环免费听课;
  2.考试不及格者,可以申请补考。
  九、联系方式
  电话:0373-3809626手机:158373310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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